2019年10月26日,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第二届刑辩经纬论坛在南京大学法学院顺利召开。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晓为开幕式致辞。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韩轶、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狄小华、江苏瑞格律师事务所主任、刑辩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金刚、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刑辩研究中心副主任孙国强、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栋、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闾刚副教授在论坛主持、作主题报告或与谈。
(会议现场)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晓教授为本次论坛致欢迎词。宋晓副院长首先回顾了南京大学法学院近几年的工作情况,肯定了南大法学院近几年取得的优良成绩。他指出,南大法学院能够在国内法学院排名中占据前列得益于“诚朴雄伟”的优良学风和历届校友的关心支持。随后,宋晓副院长特别介绍了此次论坛的主办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该所作为国内最早专注于犯罪学研究的机构之一,起步早、团队强、专业性强、国际化程度高,不仅是南大法学院刑法、刑事诉讼法学科的研究基地,也是面向全世界有志于犯罪学研究的专家学者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宋晓副院长向狄小华教授为犯罪预防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并预祝此次论坛圆满成功,并向到场的各位致以诚挚的祝福。
(宋晓副院长致辞)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以“刑事辩护中的实体辩护”为题作主题报告。针对实践中对实体辩护关注不够的现象,孙国祥教授提倡多元辩护,将程序辩护和实体辩护结合,并从实务层面阐述了量刑辩护中存在的五个问题。第一,量刑精细化和规范化的司法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为量刑辩护提供了空间和机遇,量刑辩护的重要性和实效性得到关注。此外,孙国祥教授厘清了无罪辩护与量刑辩护的认识误区。不能忽视无罪辩护的空间,但需谨慎评估无罪辩护的可能性。第二,量刑信息如何收集和分类。收集到量刑信息后需要进行必要的整理。对不利情节进行审核、准备,发掘有利情节,强化已有有利情节。第三,量刑情节如何分析与认定。对于从重量刑情节需进行反驳性辨析,首先看从重量刑情节是否存在,法定量刑情节是否成立,一要靠证据,二要靠法理分析。其次看形式上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重复评价。此外,孙国祥教授以自首、坦白、从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为例介绍了从宽量刑情节的认定。第四,量刑建议的提出应有针对性、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并从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角度提出缓刑辩护。最后,量刑辩护应当注意与被告人充分沟通;对量刑辩护风险进行评估;尊重委托人的选择;讲究辩护策略。
(孙国祥教授作主题报告)
江苏瑞格律师事务所主任、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金刚博士以“刑事辩护从实体走向程序——任重道远”为题作主题报告,从三个层面阐述了程序性辩护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做好程序辩护。首先,周金刚博士通过对两起程序辩护的典型案例回顾,说明了程序性辩护从理论落实到实践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其次,周金刚博士分析了程序辩护难以成功的四个原因。程序合法性审查刑事附带行政诉讼的性质提高了诉讼的难度;采用补正、合理解释的审查标准过于柔性;法官采用内心确信的证明标准对程序重视不足;程序性辩护产生的后果使司法部门难以承受。针对这些原因,周金刚博士介绍了在当前司法环境下如何展开有效的程序性辩护的方法,包括正确理解程序合法性的审查标准;扎实做好初步证明责任;尽可能地把程序性问题暴露在移送起诉阶段;将刑事程序问题转化为行政实体问题等。
(孙国强主任主持会议)
(周金刚博士作主题报告)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韩轶教授以“刑事辩护说理性之提倡和有效刑事辩护的实现”为题作主题报告。韩轶教授首先对我国刑事辩护说理不足和有效性弱化的现象及其背后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他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辩护更偏重经验的总结,而忽视了整体的体系化建构,淡化了理论的底蕴。针对这一现象,韩轶教授点出了两个关键词,即“说理”和“有效”。刑事辩护的感性经验应该提升至理性框架,通过增强刑事辩护的说理性从而提高有效性。随后,韩轶教授阐述了刑事辩护提升说理性的具体途径,包括准确解读法条关键词和司法解释;灵活援引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剖析规范刑法学的理论冲突背后的法理等。韩轶教授强调,提升说理性是手段,提升有效性才是最终目标,即为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争取合法权益的最大化。这要求刑辩律师掌握法律技能、沟通技能、证据技能、其他专业技能并且兼顾情理。有效的刑事辩护应当实现对当事人实体和程序层面的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公权力的非法侵害。在此基础上,当刑事诉讼出现纰漏或者模糊地带时,有效刑事辩护应当引领刑事诉讼向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方向进行。
(韩轶教授作主题报告)
(会议提问环节)
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栋律师以“刑事有效辩护之事实结构与重塑——刑事有效辩护的基础路径”为题作主题报告。蔡栋律师首先分析了案件事实的概念。从本体论或认识论角度出发,由于看待客体的角度不同,对案件事实的界定存在分歧。蔡栋律师指出,从认识论角度看待案件事实能够更好地发挥刑事辩护律师的主观能动性对案件事实进行解读。案件事实本身具有高度可塑性,而认识能力和建构能力的差别影响着每个人对案件事实的重构,二者既是塑造案件的决定因素也是变量。要想实现解构与重塑案件事实,需要正确把握证据的信息性,破除违反认识规律的程式,探究构建者推论的合理性。蔡栋律师对于解构与重塑案件事实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肯定,他强调,辩护律师要在诉讼进程中寻找共识、促成共识、识别差异、利用差异,围绕着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积极与诉讼各方达成共识,并突出对案件认识的差异性,使其他诉讼参与人更加确信辩护律师的主张,同时要观察到比案件发生时的事实所占据的时空更广的时空维度,从而获得比案件发生时的事实所涵盖的信息更广的信息,最终重塑可以终止诉讼的、达到合理怀疑的、降低罪质的、降低处罚的案件事实,从而真正实现有效的刑事辩护。
(蔡栋律师作主题报告)
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狄小华以“刑事辩护预期管理与有效辩护的展开”为题作主题报告。预期管理本来是一种经济理论概念,指有效引导、协调和稳定预期,以谋求最小副作用下的效果最大化。狄小华教授创造性地将这一经济学概念引入刑事诉讼中,他指出辩护预期是委托人对律师刑辩所达到的实际效果的一种期待,也是对最终法院判决结果所做的评估。实践中,由于预期形成动机的不同和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和辩护律师二者之间的预期往往存在巨大差异,辩护预期受到个人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影响,随着主体对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了解的深入而变化,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并且对自己认同的预期一旦形成就很难再降低。狄小华教授对刑辩预期管理的特殊价值给予高度肯定,进行合理的刑辩预期管理有助于提高辩护满意度、增强诉讼配合度、提高裁判的接受度、降低诉讼的上访率。狄小华教授也指出了进行有效预期管理的途径,他建议刑事辩护律师应该在充分认识和了解刑辩预期管理的基础上,尽职辩护提升管理影响力,释法说理以动态引导预期。
(狄小华教授作主题报告)
文编:王心宁、周洋
图片来源:狄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