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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法学研究所“中德法学论坛”第157期学术讲座

2024-09-24 09:05:52浏览

2024年9月19日,应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邀请,来自德国图宾根大学的Thomas Finkenauer教授为第157期“中德法学论坛”做了题为“欧洲的所有权转让”的学术讲座。

图片1:讲座海报

本次论坛由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刘青文主持,中德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冯洁语副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叶周侠助理研究员作为与谈嘉宾。中德法学研究所2023、2024级硕士研究生、“中国法与比较法”LLM项目留学生、德国实习生及法学院其他硕士、博士研究生共同参与了此次学术活动。南京大学法学院2023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张馨予同学担任本次学术活动的翻译。

图2:讲座现场

讲座伊始,刘青文副所长对Finkenauer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特别提及2021年,中外学术交流人员往来因疫情受阻的情况下,Finkenauer教授应中德所邀请为中德所师生及校内外法律学人做线上学术讲座的一段佳话,特别感谢Finkenauer教授对中德所及中德学术交流的支持。刘青文老师还介绍了Finkenauer教授的学术与任教经历,Finkenauer教授是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学院民法、罗马法和欧洲私法教席教授,曾任法国蒙彼利埃大学、意大利巴勒莫大学客座教授。

图3:刘青文副所长

图4:Thomas Finkenauer教授

图5:张馨予同学

Finkenauer教授的本次报告主要围绕欧洲的所有权转让这一主题展开。

Finkenauer教授首先提到了物的所有权移转原则的两种分类:根据所有权是否通过买卖合同即时移转可分为合同原则与分离原则;在分离原则下,根据所有权移转是否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可分为有因原则与抽象原则。罗马法同时采用了抽象原则和有因原则,对于较为珍贵的标的物,如奴隶、牲畜和土地,采抽象原则;对其余标的物则采有因原则。

 交付虽然不是法律行为,但是需要和原因行为相联结,即交付只有基于旨在实现所有权转让的合同而发生时,方能移转所有权。优士丁尼法典中亦表明交付才能移转所有权。 德意志普通法更是在16世纪发展出了通过名义加取得方式获得所有权的理论。仅有名义只能创造一种向物权,只有附加了取得方式,所有权方才转移。

萨维尼对物权行为理论产生了决定性影响,认为当事人一致同意转让所有权的意思,与作为基础的负担行为无关,其有效性不依赖于基础行为的存在。从此,物权合同也成为了已然确立的认识。《德国民法典》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抽象原则。但是第929条第1句、第873条第1款表明了物权合意的要素。Finkenauer教授最后总结道,抽象原则优于其他一切物之移转的设计方案,未来欧洲统一民法典的解决方法也应以此为基础。

在与谈环节中,刘青文副所长对教授精彩的讲座表示感谢。他援引一位著名学者的话说,“学习比较法是发展中国家法律人的宿命”,但通过Finkenauer教授的报告能够感受到,欧洲的法学家们因为要制定统一的欧洲私法,也要通过比较法来提出未来统一民法典的最优方案。Finkenauer教授对此表示认可,同时认为,在未来统一欧洲私法的进程中,政治家相互之间可能会有妥协,但法学家的使命是提出最优方案,而在物的所有权变动上,抽象原则更具有优势。

冯洁语副教授表示,我国《民法典》虽然接受了抽象原则,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动产多重转让的问题,实际上依然采取合同原则,先订立合同的人取得所有权。

图6:冯洁语副教授(左)

叶周侠助理研究员就Finkenauer教授报告中所提到的“萨维尼发现物权合意与抽象原则的内容”提出,是否萨维尼的发现与尤利安的主张存在内在关联。Finkenauer教授对此回应,萨维尼的主张是一种创造,物权合意与抽象原则都是萨维尼的理论贡献。

图7:叶周侠助理研究员(右)

最后,Finkenauer教授向中德所赠送其撰写的著作《不当得利法》(Bereicherungsrecht)。

图8:Finkenauer教授向中德所赠书

至此,中德法学研究所第157期“中德法学论坛”圆满结束。

图9:合影


供稿 | 邱泽航

供图 | 卜斯媛

美编 | 孙翱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