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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关于研究生转专业和变更研究方向的规定

2024-09-05 13:42:20浏览

为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南字发(2020)77号文),制定本规定。

一、以推荐免试、单列计划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研究生,在读期间不得转专业。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符合第一条录取情况的经济法专业“中德经济法学”方向研究生,在读期间不得变更至经济法专业其他研究方向。

本规定适用于2024年9月及之后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南京大学法学院

2024年9月5日